潍坊刘某涉嫌抢劫一案辩护成功,被告人被减轻处罚!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2-11-26 02:34) 点击:621 |
2007年11月,潍坊昌乐刘某伙同杨某某、张某、孙某等人,发现江苏籍陈某、范某在路边行走。遂以其形迹可疑为由将二人控制,并对二人殴打,逼其交出财物。陈、范二人被迫交出了手机银行卡等物。同案张某用被害人银行卡取出现金4千元整。并再次对二人偶打后放走。刘某、杨某某、张某、孙某等人分赃后回家。其中刘某分得现金1000元。案发后,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。昌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刘某为第一被告人。徐律师接受刘某家属的委托,作为刘某的辩护人,出庭为其辩护。接受委托后,徐律师三次到看守所会见刘某,详细了解案发经过,并认真研读了卷宗,对四名被告人都设计了大量的当庭询问的问题。该案因为系冬季严打第一案,昌乐政法系统多名领导到庭观摩。庭审中,徐律师认为刘某不构成抢劫罪,而且属于他罪从犯,并从刘某在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、分赃数额等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,进行了辩护。经过当庭连续询问多名被告人,真实再现了案发时的情景,推翻了被告人刘某在公安机关作的不利供述,并提出了刘某在侦查机关受到刑讯逼供的初步证据,以及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的诸多矛盾点。因为辩护人的精彩辩护打乱了政法委的部署,法院没有按原定计划当庭宣判。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后,最终刘某被减轻处罚,判处2年有期徒刑。2009年,刘某已经刑满释放。 办案体会:没有小案子,只有小律师。任何一个案件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,不可眼高手低。小案子有小案子的精彩,办好每一个小案子,才能成为大律师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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